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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人的印象中,市區就是最熱鬧的地方,在美國,並不是許多市區就是最繁華的地方,會稱為“市區”大部分是因為重要的建築物都蓋在這裡。我自己也很少來到這裡,因為住的地方離這邊光開車就要約1小時的距離,所以真的是久久才來一次。
記得2010年剛來LA時,對這裡的地理狀況一點都不熟悉,我一個人也不認識,我就帶著我那時的小蘋果"3GS",開啓我的GPS,開始慢慢的一個人的逛大街之旅。那時剛來,也覺得Downtown一定會是最繁華的地方,我從San Gabriel開始一個人的探險,慢慢地一路“走”到Downtown,花了我7個多小時,現在想想覺得我真是一個大膽的女孩!當我跟我朋友談到這一段經歷,大家都瞪大雙眼,露出不可置信的雙眼。
Downtown是一個比較亂的地方,如果不慎走到流浪區的地方,我想現在我不會在這裡寫文章給大家看:)
Downtown其實有許多好吃的餐廳,晚上也非常有氣氛,真的很適合在這種情狀下告白,一定會很浪漫吧?!
下次要去嘗試一家很有情調的景觀餐廳,在分享給大家喔。
現在LA開始春暖花開,大家也是時候開出來走走,減減肥肉,畢竟Bikini的海邊party也快要開始,一起一起來甩肉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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